申报协议

1. “口福行动”公益种牙补贴申请表由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口福行动”专项基金办公室印制并负责解释。 

2. 患者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者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一定获得资助,如不符合资助的对象,已产生的补贴由实施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 “口福行动”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5. 获得口福行动帮扶的患者,仁医惠民基金会按补贴相应标准(补贴范围:5%—100%)承担患者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授权医疗机构提供一名专业医师进行诊疗。 

6.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仁医惠民基金会将不予资助。 

7. 获得资助的患者或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仁医惠民基金会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照片和影像资料(以下简称肖像资料)作为学术的研究、机构内部培训材料以及应用于公益的宣传和推广

8.以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所有。

我同意

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
“口福行动”专项基金种牙补贴在线申请表

“口福行动”专项基金种牙补贴申报规则

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口福行动”专项基金,是为“口福行动”公益种牙活动定向设立的公益基金,为广大牙缺失患者的口腔健康提供专项援助,主要帮助符合“口福行动”专项基金补贴的全口无牙、半口无牙、多颗牙或单颗牙缺失患者提供援助,让更多的牙缺失患者恢复20颗以上功能牙,维持口腔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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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在线申请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的管理,更好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制定《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基金会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自愿、无偿、按法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智力、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志愿者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基金会的《志愿服务管理条例》、各个活动细则开展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登记

第四条 志愿者必须将其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电脑登陆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官网( https://www.renyihuimin.com进行申请申请结果及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详情,基金会将会认真审查核实志愿者相关信息及志愿活动参与资格由基金会专员致电回复。

第五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

第三章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三)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

(四)获得所参与志愿活动的岗前培训,活动后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五)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基金会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志愿者的个人隐私,不公开或者泄露其注册登记及有关隐私信息;

(七)累计志愿者服务时长,可在基金会授权门诊机构下获口腔项目全部或部分补助;

(八)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会根据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进行调整杜绝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九)明确志愿者工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十)基金会会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基金会安排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必须实名制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只吸纳报名后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参与,拒绝任何非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参加活动,不予以活动同行的机会。

(二)基金会无法对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其健康状况承担任何责任,活动现场因自身疾病带来的风险,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志愿者需要做好志愿服务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如,佩戴口罩、配合测温等。患有感冒、发烧咳嗽者、或其他具有传染性疾病,不允许报名参加探访活动。

(三)不得泄露在志愿服务中获悉的行业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进行志愿活动服务期间,志愿者不得私自获取和散播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基于对志愿者的保护措施,未经基金会许可,不得私下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交流见面,不得向服务对象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六)维护志愿服务形象和声誉,注意礼貌用语和待人接物,与其他志愿者友好合作,服从管理。按照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服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会;

(七)志愿者在决定参与志愿服务前,应充分了解清楚志愿服务的地区、内容、要求,以及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需求加入基金会的地区志愿团队;

(八)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九)积极配合基金会,按照每个不同的慈善项目要求,进行正能量的传播,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渠道,发文配图进行分享;

(十)志愿服务活动期间,负责播报、拍照的志愿者,必须按照基金会对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的详细要求及活动前的岗位培训指引;

(十一)不得以本会志愿者名义,从事任何与本会工作无关、特别是营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服务原则和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鼓励志愿者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自我提升、实现自我价值,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

第九条 基金会将会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志愿者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列举活动信息:

(一)志愿服务开展时间、地点;

(二)志愿服务内容和要求;

(三)志愿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四)志愿服务需要的志愿者年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五)志愿服务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六)参与志愿活动中,必须按要求穿着基金会的统一志愿者服(红色公益马甲)。

(七)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 根据志愿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年龄、知识、技能、身体状况),安排志愿服务活动,不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将可能根据需求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前期,基金会将会举办线上或线下培训,向志愿者介绍本会基本情况、机构文化、公益项目、组织框架等,志愿者应遵循的原则、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岗位职责和要求等,确保项目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 志愿者对基金会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物捐资。基金会将遵循本会章程,尊重捐赠者、资助者的意愿,捐赠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五章 志愿者的承诺

第十六条 本会志愿者应信守以下承诺:本人自愿成为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的志愿者,并承诺在志愿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公序良俗,认同我会公益理念和宗旨,遵守我会的制度规定,参与活动期间,富有奉献精神,以大方谈吐,得体举止对待志愿服务对象。向志愿服务对象传播基金会的公益文化,传播志愿者的爱心及社会正能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违规行为,基金会将如实把违规行为上报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省民政相关部门将对个人追究法律责任,并将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基金会的志愿服务活动也不再录用违规的志愿者。

第十八条 志愿者私分、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中的经费、给予服务对象的善款,将依法追究志愿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广州市仁医惠民公益基金会秘书处。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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